Abstract
自1841年起,香港全面实行英国通行的普通法体系,香港的法庭用英语审理案件。为了体现司法公正,法庭内必须提供口译服务,让拥有不同语言背景使用法律服务的人和法律人员能够直接交流。本文采用定性研究法讨论香港法庭口译的历史沿革和专业发展的进程,研究资料主要来自法庭口译和外籍法官等访问对象,此外用文本分析法作为辅助。本文发现,在殖民地时期英语在香港法庭普遍使用,因此法庭口译十分重要。回归之前香港法庭开始使用中文审理案件,但为实行一国两制,回归之后香港法律制度继续采用普通法体系。英语在法庭上乃至整个香港法律界依然重要,但大部分香港人的母语为粤语,所以回归后法庭口译依然在司法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 Original language | Chinese (Simplified) |
|---|---|
| Pages (from-to) | 50-55 |
| Number of pages | 6 |
| Journal | 东方翻译 (East journal of translation) |
| Volume | 3 |
| Issue number | 5 |
| Publication status | Published - 2010 |